為規范我市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全面提升鄉村風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鄉村振興戰略和“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市司法局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門戶網上就《惠州市農村建房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0條意見。
市司法局將在認真梳理、逐條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采納合法合理意見,修改完善《惠州市農村建房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十分感謝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地方立法工作并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專此說明,并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農村建房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社會意見匯總表
惠州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惠州市農村建房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社會意見匯總表
序號 | 意見 |
1 | 調整規劃與優化空間布局: (1)推動規劃“動態優化”。當前的規劃不應是“一成不變”的。自然資源部門鼓勵建立規劃的動態評估和優化機制。這意味著村莊規劃可以不是永久性的,在保持村莊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發展需求,通過簡易、便捷的程序對規劃進行動態優化。您可以推動所在村莊或鄉鎮向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啟動規劃的評估和優化程序。 (2)爭取“規劃留白”機制。對鄉村發展的不確定性,一些地區(如江蘇省)的創新做法是引入“彈性管控”機制,允許在規劃中采取“規劃留白”的方式,為未來不可預見的建設項目(包括宅基地)預留彈性空間。這能有效解決規劃跟不上發展變化的問題,廣東惠州應該學習其他地區先進規劃經驗。 (3)科學調整耕地布局。對于一般耕地錯劃為基本農田的問題,最根本的解決途徑是在編制或修改縣級和鄉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依法依規進行優化調整。這需要由縣級政府組織,在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的前提下,對“三區三線”(包括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合理的局部優化,并報有批準權的機關(通常是省級政府)批準。2025年10月1日執行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對未利用、低效和閑置利用、損毀和退化土地及不合理利用土地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確需對少量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對于適合建設區應當優化調整,避免重復建設村道占用土地,村道兩旁優化調整為建設用地,預留農村道路單改雙用地,“十八彎”村道優化取直。 |
2 | 落實宅基地指標保障: (1)確保指標專項使用。國家層面反復強調要保障農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地方政策對此有更具體的規定,例如嘉興市曾明確要求,在獲取的各類用地指標中,要再安排不少于6%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農村居民建房。惠州市惠城區有無落實國家規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鄉村振興或農民建房用地指標,專項用于宅基地保障。 (2)利用“流量指標”盤活存量。除了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是獲取宅基地“流量指標”的重要途徑。通過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將閑置的宅基地、工礦用地等復墾為耕地,產生的增減掛鉤指標可以優先用于保障本區域的農民建房、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用地需求。這能將村莊內部的“空心化”閑置用地轉化為新的宅基地空間。 |
3 | 規范宅基地審批與管理: (1)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宅基地的分配必須嚴格遵循“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審批過程中,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要重點審查申請人資格,確保宅基地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防止“變相分戶”等行為。建新必須拆舊,確保宅基地有序退出和循環利用。目前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村集體未按規定建新收回舊宅基地。 (2)優化審批服務與全程監管。鄉鎮政府應建立“一個窗口對外”的聯審聯辦制度,優化宅基地審批流程。同時,全面落實宅基地申請、批準、建設、驗收的“三到場”要求,即受理申請后到場審查、批準后到場丈量放線、住宅建成后到場檢查驗收,確保農戶嚴格按照批準要求建房。 |
4 | 部門協調:(1)更新地塊性質及三區三線。優化存在規劃,調出基本農田同時更新建設用地,自然資源局與惠州市農村農業和水利局聯動更新用地性質,保障宅基地及時供應。 (2)線上監督辦理。為了快速辦理出鄉村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許可證、宅地基產權證等,提供線上提供材料辦理,線下部門實地核實結合,限時15天內辦理出證。 |
5 | 針對第十四條【宅基地面積標準與建房控制標準】發表意見。本市新批準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超過八十平方米;此宅基地的面積否過少,《原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準面積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里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現在國家鼓勵開放多三胎,如加上兩個老人家和兄弟姐妹(未婚),小孩,一家差不多10口人同時居住,此面積是否過少。 |
6 | 第十一條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日內退回,并將退回理由一次性告知鄉鎮人民政府”建議修改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個工作日內退回,并將退回理由一次性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理由是一旦節假日前一天受理到材料,有可能在三日之內無法及時辦妥退回手續。 |
7 | 第十五條的“兩戶聯合建房”建議修改為“兩戶或多戶聯合建房”;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四條的“兩戶聯合建房”建議可直接修改為“聯合建房”。理由都是為節約集約用地。 |
8 | 第二十一條的“農村村民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村莊建設住房應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建議修改為“農村村民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村莊建設住房應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對鄉村建設規劃尚未出臺的鄉鎮,農村村民建設住房應當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或“農村村民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村莊建設住房應當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理由是考慮因本市部分鄉鎮(街道)的鄉村建設規劃尚未出臺或明確的實際,可暫時刪除該許可證,以免影響核發過程。 |
9 | 第二十六條的“建房村民未選用農房通用設計圖的,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設計人員編制的符合房屋質量安全....”建議修改為“農村村民建設三層以上住房且未選用農房通用設計圖的,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設計人員編制的符合房屋質量安全....為安全計,農村村民建設兩層及以下住房的,鼓勵提交具有符合房屋安全....”。理由是對于三層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而對于兩層及以下的住房,許多鄉村師傅都可以完成其簡易設計即可,不必作強制性要求。 |
10 | 第三十一條的第一、二段之中所提的“監理”,建議刪除這三個“監理”詞。理由之一是《廣東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總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才必須實行監理...同時明確“前兩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實行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理由之二是本條后面也是鼓勵進行監理,不是應當進行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