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發店主,前段時間衛生監督員到店要求衛生城市復檢,店內需要配備滅蠅燈和衛生檢測報告,個人感覺店面很小沒必要花費這個錢,并且店內衛生情況很好。
答復:我市正全力以赴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前期,為做好我市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市、區兩級衛生監督部門聯動,加班加點落實公共場所的監督檢查,確保檢查一家合格一家。對部分拒不落實鞏衛工作或敷衍應付的單位,我們依法給予責令整改或立案查處。此外,我們還通過微信公眾號、電視臺、其他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在全市開展鞏衛宣傳,執法人員也現場向公共場所經營者發放指導性衛生監督意見書和宣傳單張,營造良好的鞏衛氛圍。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通過省級復審,目前各相關部門正為順利通過7-9月期間國家級復審作最后沖刺。
國家衛生城市的創建需要你我來參與,(那么)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小歌舞廳、小旅店等公共場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公共場所的店容、店貌和周圍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垃圾。2、公共場所應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3、公共場所設有相應的衛生設施,顧客用品用具應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消毒",并落實好保潔工作。4、公共場所應在醒目位置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管理制度。5、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上崗。6、公共場所內應有垃圾收集設施,管理規范。7、公共場所內防蠅設施應齊全,室內無蒼蠅。8、公共場所內應有禁煙標識,禁止吸煙。9、特殊管理:浴室入口處應有禁止性病、皮膚病患者入浴標識;理發店有頭癬、皮膚病專用工具和工具箱。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標準釋義】"100.公共場所監督監測工作符合公共場所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檔案資料齊全。檢測頻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GB9665~9673-1996) 要求。""105.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配備相應的衛生設施設備,清洗、消毒、保潔、通風、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實,從業人員操作規范,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因此,是需要配備滅蠅燈和衛生檢測報告的。為確保我市順利通過國家復審工作組的復審檢查,請廣大群眾和經營性公共場所經營者,共同努力,全力確保我市順利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復審。
2、前段時間在河南岸醫院看牙后效果不好,反復回去復查,態度不好,醫院回復,回家觀查一個月,這種情況不知向哪里投訴。
答復:鑒于醫療行為的特殊性和個人認知的差異性,醫患之間常常因診療活動引發一些爭議,從而引起醫療糾紛。根據2018年10月1日實施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ㄒ唬╇p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以明確責任的,可共同委托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經醫患雙方同意,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托鑒定。鑒定結果同時作為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之一。
同時條例也規定醫患雙方均有義務維護醫療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醫療糾紛中發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處置,維護醫療秩序。患者應當理性維權、依法維權,不能實施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暴力傷醫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等擾亂醫療秩序行為,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最近天氣越來越熱,小孩老吵著要去游泳,但是前段時間廣州深圳都發生了疫情,惠州好多地方也搞了核酸檢測,弄得人心惶惶的,想問下現在到底能不能游泳,安不安全?
答復:根據2021年7月2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通告》(第16號)文件精神,游泳場所等公共場所正常開放,但是需要按接待能力的75%實行限流,因此廣大市民是可以去游泳的,目前,根據不完全統計,我市接近4/5的游泳場所已經陸續開放。為確保廣大市民游得安全、放心,我們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今年以來,我所提早行動,于5月中旬起就組織全市開展游泳場所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對游泳場所疫情防控和衛生管理工作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
二、開展國家"雙隨機"抽查工作,除對游泳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外,還對游泳場所水質進行全面抽檢,并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三、積極開展疫情防控宣傳指導,執法人員逐家上門進行指導,發放指導性的衛生監督意見書。四是開展回訪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全部進行回訪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對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單位從重從嚴處罰。五是加強縣區督導,要求各縣區定期上報相關工作數據,對工作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我們要求游泳場館管理者:1、切實落實顧客測溫、掃碼、場所消毒通風和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泳池出入流程,發現有發熱(體溫≥37.3℃)、干咳等癥狀的顧客拒絕進入泳池內。2、游泳場(館)必須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以從事經營活動。3、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4、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衛生管理制度。5、確保泳池水循環凈化及消毒裝置正常運轉。營業期間,室內池每日補充5%-10%新水,室外池每日補充10%-15%新水,并開展水質自檢,泳池每日開放前、開放時均要進行池水余氯、PH、溫度等自檢,做好記錄,并同步做好公示,保證泳池水質衛生良好。
我們也提示游泳愛好者:(一看)游泳場所應在醒目位置公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標識、池水衛生檢測結果和池水自測記錄;水質應清澈、無漂浮物、水底無沉淀物、周邊環境應干凈衛生。(二準備)換好泳衣后,應該戴上泳帽,并經充分淋浴洗凈全身,然后通過強制浸腳池后進入泳池,游泳時戴上泳鏡。(三聞)貼近水面用鼻子應能聞到淡淡的消毒水的氣味,一般不應有過濃的藥味,甚至嗆人的味道,更不應有臭味。(四自律)了解自身是否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心臟病、精神病等游泳禁忌癥,強行進泳池游泳可能會影響他人健康,同時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也不能進入泳池游泳。另外要自覺提高衛生意識,不要在泳池內小便,游泳后淋浴清洗全身。
4、現在美容項目很多,有哪些需要辦證的?聽說有些項目屬于非法行醫,作為消費者應如何判斷?非法行醫是不是你們管的?
答:你提的問題很有代表性,日常生活中這方面的糾紛也比較多。主要還是大家不清楚醫學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區別。如何區分生活美容與醫療美容呢?我們可以這樣區分: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比如注射玻尿酸和肉毒素等。
根據《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生活美容,則是指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并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其提供非創傷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護理、保養、修飾等的服務活動。
兩者不同的地方有:第一,使用的產品器械不同,前者是藥品、醫療器械,后者是普通美容器械和化妝品;第二,前者一般具有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 ,而后者沒有;第三,前者需要具有相關資質的人員實施,而后者不需要;第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醫療美容需要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開展生活美容則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對于醫療美容,國家實施嚴格的管理,并制定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把醫療美容的項目予以明確并實施清單式分級管理。如常見的隆鼻、雙眼皮手術、開眼角手術、穿耳孔術、腋臭手術、肉毒素美容注射、玻尿酸等填充物注射、激光治療、超聲刀、微波治療等都在醫療美容分級管理目錄里面。
由此可見,醫療美容與生活美容有很大差別的,生活美容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醫療美容項目,將按非法行醫處理,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器械,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行醫罪。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市場,今年,我所制定了《惠州市衛生監督所2021年開展打擊非法行醫"藍盾"行動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市開展打擊非法行醫行動,整治行動為期一年,治理5類13種非法行醫違規行為,其中包含了中醫藥服務市場亂象整治、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專項整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整治、黑診所、無證牙科等整治。截止6月30日,我市共取締非法行醫49家,罰沒金額1219880.5元,可以說效果顯著。在這里我也做個溫馨提示,希望大家在做上述醫療美容項目時要留意該場所是否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留意人員資質,已經實施的,請保留好相關單據,以便維權。
5、廠里計劃購買消毒藥水,如何分辨是否合格,有哪些購買途徑?
答:首先,我們在購買消毒劑等消毒產品時應向供應商索取消毒產品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生產企業及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責任單位公章。
其次,消費者在購買消毒產品應看產品名稱是否消毒劑,是否標注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信息的產品(衛生許可證號:X 衛消證字[20XX]第XXXX號)。
如懷疑假冒偽劣消毒產品可撥打電話12345投訴舉報。
我們調查核實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未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不合格的消毒產品的根據以下條款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項: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
《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