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牽頭起草了《關于修改<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29日。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892383;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zwwk@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新圍路1號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遺產保護科(郵編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修改<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修改<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關于修改《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市政府決定,將《惠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中第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配合、參與有關單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項目的審核立項。
(二)教育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將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在校學生課外教育內容,支持中小學、大中專院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教學和研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傳統工藝類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與保護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依法處理破壞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五)財政部門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相關資金的保障及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與土地、礦產、海洋與漁業資源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管理工作。
(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傳統醫藥、飲食類項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與保護工作,負責依法處理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標、廣告和專利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協調與民族宗教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十)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