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加快推動"企業上云",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根據《惠州市"企業上云"工作方案(2017-2020年)(惠市經信〔2017〕542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7]162號)》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上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何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等方式向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上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徐建永,羅琨,聯系電話,2808331,郵箱:tjk2808331@163.com,地址:市政府五號樓301室
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9日
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上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加快推動"企業上云",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提高企業在新常態下的發展動能和競爭力,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結合貫徹落實國家工信部《云計算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 互聯網+先進制造業" 發展工業互聯網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23號精神,根據《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以及《惠州市"企業上云"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上云"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對符合《惠州市"企業上云"工作方案》中規定范圍內上云企業的補貼資金,所需資金在市財政安排的市經濟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和紀檢部門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和"企業上云"工作方案管理工作,編制專項資金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三章 支持范圍、使用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需在惠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
第六條 企業上云專項資金用于對"上云"企業的補貼,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上云企業自主選擇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征集公布的云平臺服務商,選擇其它云平臺服務商的,不享受補貼。
第七條 企業上云補貼金額按照企業與云平臺服務商簽訂"上云"合同金額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累計達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市財政資金按照15%的額度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享受政府財政資金補貼上限為5萬元;對入選"廣東省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和上云上平臺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項目的企業補貼上限提升至10萬元。
第八條 每年10月20日前,云平臺服務商匯總當期上云企業情況,計算各企業補貼金額,連同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發票等相關憑證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并經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將資金撥至云平臺服務商用于補貼上云企業。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應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條 專項資金按照"總額控制、先上先補、補完為止"的原則,當年專項資金超過或少于當年財政預算額度的,追加或結轉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三年財政資金總額3000萬元,據實結算。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責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專項資金使用審核;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企業偽造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收回資金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列入誠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三條 負責補貼資金審核的工作人員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按照紀律處分有關規定處理。放任或者伙同企業造假騙取資金的,從重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