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法函〔2018〕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落實我市2018年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我局代市政府草擬了《惠州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征求意見稿)》,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將書面意見回復我局。聯系人:卜浩、鐘遠忠;電話:2892202;傳真:2808928;郵箱:jdk704@163.com。
附件:惠州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征求意見稿)。
惠州市法制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惠州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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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粵府法治辦〔2017〕1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主體,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行政職責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公示,是指行政執法主體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在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環節,主動向當事人或者社會公眾公開、公布有關行政執法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公示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綜合協調機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政執法公示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誰執法、誰公開"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錄入、審核及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并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確定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的統一平臺,歸集行政執法信息。
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的,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 行政執法事前環節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ㄒ唬┲黧w信息:執法主體名稱、執法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等。
?。ǘ┞氊熜畔ⅲ簡挝宦毮堋谭◢徫回熑蔚取?br /> ?。ㄈ┮罁畔ⅲ簩嵤┬姓谭ㄋ罁挠嘘P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文件、委托執法協議等。
?。ㄋ模┣鍐涡畔ⅲ簷嗔拓熑问马椙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事項清單、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等。
?。ㄎ澹┏绦蛐畔ⅲ盒姓谭ǔ绦蛞约傲鞒虉D。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的方式、條件、手續、流程、期限等;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登記的方式、條件、手續、流程、期限、數量、費用等;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的方式、條件、手續、流程、期限、種類、數額標準等;行政相對人所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錄、示范文本等。
?。┍O督信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方式和期限等;投訴舉報的方式、途徑、受理條件等。
(七)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事前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第六條 行政執法事中環節應當公示下列信息:
?。ㄒ唬┬姓谭ㄈ藛T身份: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活動時,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制式服裝、執法標識的行政執法主體,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服裝、佩戴執法標識。
(二)執法窗口崗位:在執法窗口明示當班工作人員信息。
?。ㄈ┊斒氯藱嗬x務:依法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申請回避、救濟途徑等法定權利和依法配合執法等法定義務,以及需要補正的材料等。
(四)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第七條 行政執法事后環節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ㄒ唬┬姓谭ńY果;
(二)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抽查結果;
?。ㄈ┥夏甓茸鞒龅男姓谭〝祿拖嚓P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據;
?。ㄋ模┓?、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事后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信息。
第八條 行政執法結果公開可以采取公開行政執法信息摘要或者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書全文的方式。
公開行政執法信息摘要的,應當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書的文號、案件或者事項名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執法決定、執法主體名稱、日期等。
公開行政執法決定書全文的,應當隱去下列信息: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名字;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財產狀況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財產狀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隱去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 行政執法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ㄒ唬┊斒氯耸俏闯赡耆说模?br /> ?。ǘ┌讣饕聦嵣婕皣颐孛?、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ㄈ┕_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公開后可能危及系列案件調查處理的;
(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情形。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案件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執法主體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公開。
第十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公開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上年度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數據。數據公開的具體內容、標準和格式,根據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綜合協調機構另行制定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信息除在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統一平臺公布外,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公開:
(一)發布公告;
?。ǘ┩ㄟ^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本單位網站公布;
(三)通過辦公場所設置的公示欄或者電子顯示屏公布;
(四)通過辦公場所放置的公示宣傳資料公布;
?。ㄎ澹┩ㄟ^新聞媒體公布;
(六)通過其他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監督的方式公布。
第十二條 事前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發生變更時,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對已公開的信息進行調整更新。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決定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將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決定的作出機關、文號、日期、內容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事前公開、事后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時限,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加強行政執法公示后的輿情預判跟蹤,主動引導,及時解疑釋惑,加強法律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當事人認為與其自身相關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內容不準確,申請更正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進行核實。對公示內容不準確的信息,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更正并告知當事人;不予更正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和救濟途徑。
第十七條 受委托實施行政執法的組織的行政執法公示,適用本辦法。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行政執法相關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