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guī)則》,交易期間的電子交易系統(tǒng)服務器實行封閉管理。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暫停、中止或終止交易活動,及時將相關情況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并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予以公告。待問題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組織交易活動。
一、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受到黑客、病毒惡意攻擊的;
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因停電、電子交易系統(tǒng)故障、網絡故障、交易軟件或數據庫錯誤等因素影響到交易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電子交易系統(tǒng)發(fā)現有安全漏洞、有潛在泄密危險,無法保證電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四、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司法機關依法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交易的;
五、招標人、委托方、采購人有合法理由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交易的;
六、交易標的物權屬存在糾紛,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的;
七、依法應當暫停、中止或終止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