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的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并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申報單位擔任研發項目負責人或科研骨干。申報當年不超過40周歲;曾在重點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擔任學科帶頭人、項目帶頭人,或曾在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申報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女性申報年齡要求可相應放寬2周歲。
(二)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