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十二條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團隊和科技創業團隊項目常年接受申報,集中組織評審。已通過惠州入選國家、省重大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不能申請惠州市科技人才(團隊)引進培育項目。
申報立項程序如下:
(一)發布指南。市科技局根據科技人才(團隊)年度工作安排,在市科技局網站發布申報指南,明確引進培育重點領域、申報條件、申報要求、推薦程序等,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提交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和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審核轄區內申報單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合理性,向市科技局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
(三)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工作,評審主要采取網絡評審、會議(答辯)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主要圍繞學術水平、創新能力、創新貢獻、工作基礎、創新潛力、申報單位支持程度等進行綜合評審;科技創新團隊和科技創業團隊項目主要圍繞團隊整體水平、團隊構成合理性、團隊到位可行性、實施項目的必要性、工作基礎、技術先進性、項目產業化前景、申報單位支持程度等進行綜合評審。
(四)名單審定。市科技局對申報單位、人才、團隊成員的社會信用進行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擬入選人才(團隊)項目名單和資助經費額度。
(五)下達立項。由市科技局下達科技人才(團隊)項目立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