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8月3日,博羅縣石灣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博羅縣某建設開發總公司服務分公司來函反映有人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經查,當事人李某在石灣鎮某路隨意傾倒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廢紙屑、食品包裝袋、果皮和碎布條等。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執法部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后經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并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
隨意傾倒生活垃圾不僅會影響附近居民生活質量,還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大量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可能導致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破壞生態平衡,垃圾滋生的細菌和蚊蟲也會對居民的健康產生潛在危害。執法部門應堅持嚴格管理與人性化執法相結合,持續開展生活垃圾方面的執法整治行動,同時繼續加強對轄區內巡查檢查及普法宣傳,進行長效管理,從源頭上減少此類違法現象的發生。此外,良好的生活環境需要全體市民共同維護,呼吁廣大市民朋友們共同參與,及時清理自家門口等公共場所堆放的垃圾,并對身邊不文明行為予以制止,營造一個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普法小貼士】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