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博羅縣城管執法局2023年10月對位于博羅縣園洲鎮某建設項目進行檢查。經查,該項目施工單位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份開始進場,截至調查之日尚未完工。該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提交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博羅縣城管執法局于2023年10月10日向該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該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補充編制了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提交完成備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博羅縣城管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建設不斷加速,城市建設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逐漸增多,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為提高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并促進建筑垃圾的合理處理和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了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并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通過編制方案,?施工單位可以系統地規劃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也為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提供了指導。同時,?通過明確審批程序和部門職責,可以加強對施工單位建筑垃圾處理過程的監管。????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一)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
(三)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或者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
(四)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五)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
(七)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