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1日,大亞灣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線索,對陳某涉嫌露天焚燒落葉、殘枝、雜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進行立案調查。經執法人員調查,陳某于2024 年 2月24 日上午9時左右在大亞灣澳頭街道中興北路華潤燃氣對面半山腰的一塊荒地進行焚燒雜草和樹木,焚燒面積2平方米,公安部門在接舉報后立即到現場制止違法行為,責令陳某熄滅火源。當事人陳某焚燒雜草和樹木的行為違反了《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陳某在2月24日經公安部門責令熄滅火源后現場已消除違法行為,根據《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2023年2月12日,陸某某到自家農地內做農活,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歸堆好的玉米桿和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總面積797.15畝。燒草積肥不慎引發森林火災不僅給國家和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行為也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失火罪,自己更要面臨牢獄之災。有不少群眾認為焚燒枯枝落葉的灰燼是天然的肥料,對蔬菜的生長好,因此就擅自焚燒落葉作化肥用,這樣做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還將面臨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惠州市是廣東省內首個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地級市,森林資源豐富,全市林業用地面積1028.16萬畝,森林覆蓋率57.91%,森林蓄積量4150.85萬立方米,森林防火任務非常艱巨繁重。據了解,近年來惠州市處置的森林火情火災99%的起火原因與群眾不當野外用火行為有關。制定《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是建設綠美廣東的具體體現,是有效預防火災、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通過對陳某違法行為的處理,向公眾傳達了清晰的法律信號,從而增強了公眾的守法意識和環保意識。野外用火,要做好防火措施,杜絕違規用火,防患于未“燃”。
【普法小貼士】
《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
第九條 城市建成區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露天焚燒落葉、殘枝、雜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三)其他容易引起火災或者大氣污染的用火行為。
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由市、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由市、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