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4日,惠城區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至慈云路22號時,發現一部機動車在停放時將車身一部分碾壓到路邊綠地,所碾壓綠地已出現輕微受損情況,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后,聯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到場處理。經查,該機動車駕駛人對違規停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鑒于該駕駛人經責令立即改正了違法行為且違法情節輕微,執法部門當場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亂停車是久治難愈的“城市病”,不僅影響了交通造成堵塞,也影響了城市文明形象。有些駕駛人貪圖一時方便,在城市綠地隨意違規停放機動車輛現象時有發生,對草坪、灌木造成破壞,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
“無規矩不成方圓”,城市綠地不是停車場,隨意停車必將受罰,占綠停車不可取,廣大的駕駛人朋友們應當杜絕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斷提升保護城市綠化的意識,自覺愛護綠化,維護綠美宜居的城市環境。
【普法小貼士】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刻劃、敲釘、折枝、剝損樹皮等損壞樹木的;(二)損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基、供排水等綠化設施的;(三)以樹承重、就樹搭建的;(四)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五)違規停放機動車輛、堆放雜物的;(六)非法采石、取土的;(七)以水泥、瀝青等硬化樹穴的;(八)違反有關規范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破壞樹木根系的;(九)其他破壞城市綠地及其設施和綠化植物的行為。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規定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導致樹木死亡的,可以處每株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