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7月20日,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惠陽某公司承建的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某市政道路工程項目,雖然獲批臨時受納建筑垃圾,但2022年10月以來受納建筑垃圾過程中未建立規范完整建筑垃圾管理臺賬,建筑垃圾來源、數量不明。執法人員現場向該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提出整改要求,經多次復查后該公司受納建筑垃圾管理臺賬仍整改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建筑垃圾的規范化管理,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保護環境的必然選擇。建筑垃圾問題如疥癬之疾,既影響市容市貌,又污染環境,解決此問題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此類案件是實現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的補充,表明了堅決遏制建筑垃圾處置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
【普法小貼士】
第十七條第二款建筑垃圾消納場運營單位應當建立規范完整的生產臺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作業,按照設計容量分區、分類堆填、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相關單位未建立管理臺賬或者生產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