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8月23日,惠陽區城管執法局收到惠陽區新圩鎮人民政府轉來《線索移交表》反映有車輛涉嫌將車載建筑垃圾從外市轉移至惠州市惠陽區范圍進行處置。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3年9月4日對涉案公司高安市某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高安市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使用車輛在深圳市龍華區裝載5.02立方米建筑垃圾,并在當日將車載建筑垃圾擅自從深圳市運輸至惠州市惠陽區傾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從外市轉移至本市的建筑垃圾為5.02立方米,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0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經復查,該公司已對現場傾倒的5.02立方米建筑垃圾清理完畢。
【典型意義】
跨市非法轉移建筑垃圾現象頻發的背后,既有經濟利益的驅使,也有區域發展不均衡和技術成本差異的因素。建筑垃圾的隨意轉移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導致垃圾無序堆放,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氣,甚至引發地質災害和公共衛生問題,還會破壞區域間公平競爭,擾亂建筑垃圾處理正常秩序。因此,必須加強跨區域協作,完善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推動建筑垃圾規范化、資源化處理,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利益。
在此,我們鄭重呼吁廣大市民和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選擇合法合規途徑處置建筑垃圾,共同守護城市的整潔與美麗。
【普法小貼士】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禁止擅自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從外市轉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理,處每立方米一萬元罰款。
擅自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從外市轉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以外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