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省從什么時候開始實行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的? (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關于免征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文規定,2014年5月1日起,對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河道管理占用費等5項省定項目免征省級收入;《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文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對以上5項省定項目免征其市縣收入,并對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船舶排筏過閘費和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6項省定項目,同步免征其省級和市縣級收入。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縣也按上述規定實施,全面實行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