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規定的免征對象如何認定?(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規定的免征對象企業,是指廣東省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且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類型為“企業”的經營單位;以及按照新版《營業執照》中社會信用代碼第2位數字(代表“機構類型”)為“1”的企業。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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