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請問“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標準是什么?
答:招標投標法是2000年開始實施的,由于當時國務院尚未開啟投資體制改革,所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無論使用資金性質如何、項目性質如何,都需要審批。2004年國家投資體制改革開始,將投資項目區分為審批、核準和備案三種方式進行管理。2012年《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此有更新的規定,即第七條中規定的,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招標方式審核程序。目前,僅有政府投資項目需要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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