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天然氣發電項目核準權限如何劃分?
答: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等管理規定,天然氣調峰電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燃氣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由地級以上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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