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已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的中型水庫項目立項程序、流程如何?需要哪些材料?
答:按照國家對中型水庫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對列入全國中型水庫規劃的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省級水利部門要在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前,按規定取得有關流域機構對項目建設水資源配置方案和工程建設對上下游、左右岸、生產、生態用水及防洪影響的審核意見。對未依法取得城鄉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水利部門審查意見等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予以審批。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