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目錄(2016年本)》、《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民航中南地區通用機場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核準的基本流程和申請材料要求如下: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設計資質的單位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要求編制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須附有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國土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等文件;項目法人單位將項目申請報告提交地市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后,由地市投資主管部門提交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