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
答: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關于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