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境內自然人在境外設立企業或開展其他境外投資項目,是否適用11號令?
答:
根據11號令第六十三條,境內自然人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不適用11號令,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行。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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