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如何確定?
答:
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應保持相對穩定,同一所學校學費標準一般執行三年后方可調整(降低學費標準的可縮短調整年限)。
在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時,學校應當開展成本核算,統籌考慮生均培養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方案,并征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經學校集體會議審議通過,向社會公告后執行。
民辦學校應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依法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教育選擇權以及對學校辦學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