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年組織開展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各工業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明確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等及當年省、市有關要求自行開展自評價工作,編寫有關自評價報告。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主體在自評價的基礎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評價。
供稿: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網站地圖 | 使用幫助 |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