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精神,工信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名單的推薦工作。有意愿申報國家綠色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園區,應參照上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及工信部586號文提前做好申報單位自評價、第三方機構評價工作(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無須第三方機構評價),按當年度申報通知明確的時間節點,向企業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區)、市、省工信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專家論證、工信部復核、網上公示等程序,由工信部發布最終入選示范名單企業。
來源: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