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目錄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布。
生產或者進口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除應當符合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核定的技術指標,并在設備上標注型號核準代碼。
辦理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
聯系電話:010-68009200/68009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甲98號A座
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在線辦事-無線電和衛星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辦理,或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