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通知》,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必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沒有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采取常年開放、分上下半年各開展一次評價的方式,2023年上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已完成。建議企業先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獲認定后再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詳詢2892163。
來源:服務體系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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