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但設置、使用下列無線電臺(站)的除外:(二)單收無線電臺(站)”,如果僅使用無線電臺設備進行業余無線電接收活動,不進行發射,可以不用辦理無線電臺執照。
根據《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七條明確“業余無線電臺通信不得發送、接收與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無關的信號,不得傳播、公布無意接收的非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信息”,進行業余無線電通信時要注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合規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