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67號)第三十條規定:
取得A類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書的,可以申請設置、使用工作在30-3000MHz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業余無線電臺。
取得B類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書的,可以申請設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小于15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業余無線電臺。
取得C類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證書的,可以申請設置、使用工作在30MHz以下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或者工作在30MHz以上頻段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的業余無線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