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工信廳人〔2019〕50號),明確將《關于組織開展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信辦人〔2004〕47號)、《關于組織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持有者接受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技術培訓的通知》(信辦人〔2004〕48號)等有關文件進行廢止。因此,獲取軟考證書后無需再登記注冊及繼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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