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報主體在于2024年11月22日前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項目申報紙質版材料由平臺系統導出后打印,并裝訂成冊,紙質版申報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由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主體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經審核通過擬推薦上報的項目,填寫推薦匯總表,于2024年11月23日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