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101/t20210106_15759296.htm)第十一條規定: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
中小企業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和《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如實填寫并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證明文件,或事先獲得認定及進入名錄庫等。中小企業對其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為方便廣大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識別企業規模類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發了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線運行,在國務院客戶端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均有鏈接,廣大中小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填寫企業所屬的行業和指標數據自動生成企業規模類型測試結果,目前已向社會公眾提供超過80萬次查詢服務。
對中小企業的規模類型有爭議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關于協助開展中小企業認定函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