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企業加速器須同時滿足以下9個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建設有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并按照國家、省或者市要求按時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發展方向明確,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機構設置、入駐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加速服務內容、創業導師管理機制、孵化資金管理機制等,與孵化器之間建有對接機制。
3、加速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加速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入駐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75%。
4、擁有不少于5人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比不低于80%;創業導師不少于3人,且每5家入駐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5、入駐企業不少于6家。
6、入駐企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占比不低于30%。
7、配備自有或合作設立加速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1家企業獲得投融資。
8、建有或者合作建設試驗研究、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技術服務、產業化服務平臺。
9、至少開展3類孵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