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單位須是在我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項目負責人須是項目申報單位在職醫務人員;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和完成申報項目研究任務的能力,且主持的在研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得超過1項。
(三)項目組前3名成員本年度只能申報1項新項目,以前3名成員以外身份參與申報項目的不受數量限制,項目立項后,項目組前3名成員不得變更。不接受任何以個人名義的申報(含個人名義加入申報單位項目組)。
(四)截至2024年4月30日,項目組前3名成員存在科研失信行為或承擔的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結題的,不受理申報。
(五)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組成員應當自覺遵守《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申報項目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不得推薦。
(六)項目實施期為1-2年。
(七)聯合申報的項目,聯合申報單位之間須簽訂權利責任明確的合作協議,且各方分工明確、節點目標科學、知識產權歸屬清晰。
(八)為節約行政資源,提高申報質量,各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認真審查、做好初篩、嚴控數量、擇優推薦。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科研管理,項目執行情況、科研誠信等將作為立項決策的重要參考。
(九)項目經費由申報單位自籌解決,其中超過20萬元(含)的項目可列入市科技計劃重點項目。市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申報單位必須為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且申報時需提供《資金自籌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