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創新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建設。對獲市級以上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按照申請單位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上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予以資助,單個年度資助最高30萬元,連續資助2年。
2.支持成果轉化孵化載體建設。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成果轉化和雙創孵化載體。在科技專項資金框架下安排孵化育成獎補資金,支持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形成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新興產業培育的生態圈。
3.支持成果轉化應用場景建設。支持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當年度首次購買使用的首張訂單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單個不超過100 萬元,年度總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已申請技術合同交易額吸納方補助的科技成果不重復補助。
4.支持技術轉移轉化交易活動。對上年度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惠實現轉化的企業,經科技成果當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吸納方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上年度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100萬元(含)-1億元(含)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技術輸出方補助;超1億元以上部分,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0.5‰給予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鼓勵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科技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