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期滿的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進行驗收。具體流程:
(一)提出驗收申請。機構在建設期滿后6個月內需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驗收材料。如不能如期申請驗收,應提出延期申請報市科技局審批。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因特殊情況最長延期2年。
(二)專項審計。市科技局委托審計機構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三)現場驗收。市科技局對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專家組成員不少于5名,由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組成,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專家組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四)結論確定。市科技局根據專家驗收意見研究確定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兩類。按照合作協議,建設工作完成度在80%及以上,且建設經費使用合理合規的,為驗收通過;建設工作完成度未達80%,或建設經費未進行專項管理、擅自挪用、弄虛作假的,或逾期超過一年未提交驗收資料的為驗收不通過。
(五)結論應用。驗收不通過的機構,自驗收之日起十五日內可提出整改申請,并在一年內整改完畢,重新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