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一)申報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的人才應符合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
(二)申請技術研發與產業化類別的,要求人才近5年獲得不少于1項Ⅰ類知識產權或不少于2項Ⅱ類知識產權(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為分類標準)。
(三)在申報單位擔任研發機構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等職務。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
2.取得碩士學位、中級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且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惠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4倍;
3.國內外重點大學(QS或泰晤士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學位,且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惠州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4倍。
(四)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