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戰略科學家團隊項目申報條件:
(一)戰略科學家在惠州組建的團隊,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為當年從市外引進人員或尚未來惠州人員。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取得所實施項目專業領域的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項目實施期間全職在惠州工作。
(二)戰略科學家團隊項目的研究領域符合惠州產業發展規劃,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具有前沿性、突破性高水平科技創新成果,并能在惠州實現成果產業化,符合《惠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特級人才申報條件,能在惠州持續穩定開展工作,每年累計在惠州工作時間不少于90天,與申報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聘任協議或合作協議。
(三) 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高等院校、省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或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
2.戰略科學家或團隊的第一、第二、第三核心成員在惠州創辦的企業,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團隊成員投入企業的實繳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3.如申報時尚未成立企業,可由戰略科學家本人或團隊的第一、第二、第三核心成員以個人名義先提出申報,并承諾在項目立項后6個月內在惠州注冊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團隊成員投入企業的實繳資本不少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