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九條 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申報條件:
(一)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帶頭人、第一核心成員和第二核心成員申報當年均不超過60周歲。團隊帶頭人應具有博士學位、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應在申報單位擔任(擬任)高層技術管理人員或研發項目負責人等重要職務,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團隊第一、第二核心成員應具有碩士學位、中級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及以上條件。
(二)研究項目應為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攻關項目,能有效解決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或“卡脖子”技術,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創新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
(三)申報單位與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周期應能夠覆蓋團隊項目合同執行周期。
(四)申報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