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 科技創業團隊項目申報條件:
(一)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員組成,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明確的職責分工,申報當年均不超過60周歲。
(二)團隊帶頭人或第一核心成員、第二核心成員之一應為企業主要創辦者且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且入選后資助期內須持續滿足該條件。
(三)創業項目應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且產品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較好的市場前景,預期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產業化,帶來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單位在惠州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團隊帶頭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員均持有公司股權且總股權占比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