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和管理活動。《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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