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應當按照恢復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積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調查規劃設計、造林培育、保護管理等費用進行核定。具體征收標準如下: (一)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4.5元。 (二)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三)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四)城市規劃區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的征收標準。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五)對農村居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鄉村道路、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福利院、衛生院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復費。法律、法規規定減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