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材料中要求的有效性、安全性評價試驗報告什么時候開展?是否有指定的試驗機構?
答復:在提交申請前,申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26號》中相關申報材料要求,開展相應的評價試驗,所有申報材料準備齊全后方能進行審定申請的提交。申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79號》,選擇指定的有效性、耐受性毒理學試驗機構進行有效性、安全性評價試驗。(畜牧與飼料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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