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耕地種植綠化樹是否違法?
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應當優先使用難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種植業管理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