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上下班回家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傷?
答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個要素發生傷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個要素責任事故認定中,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責任難以認定;
第三個要素傷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工傷保險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