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業態企業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回答:新業態企業與新業者建立新型用工關系的,應保障新業者取得從業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安全等基本權益,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平臺企業直接管理或委托其他用工單位代為管理新業者的,平臺企業承擔新業者權益保障責任。平臺企業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方式將業務委托或發包給合作企業,由合作企業組織勞動者完成平臺發布的工作的,平臺企業應選擇具備合法資質的企業并對其保障勞動者權益情況進行監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與勞動者或個體工商戶建立民事關系的,平臺企業不得將自身應依法履行的責任轉嫁由勞動者或個體工商戶承擔。平臺企業不得通過誘導、強迫等方式要求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等,以規避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通過注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等在平臺企業就業的,平臺企業仍應當按照本意見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關系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