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通過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23年3月通過2022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在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23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對于2021年度以前取得職稱的人員,鑒于此前有效材料時段均截至評審年度的8月31日,為做好銜接過渡,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申報人在2017年11月通過2017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同等條件下,如申報人中級職稱是2018年3月通過2017年度職稱評審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時段仍從2017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