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什么?為什么要有這個規定?
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工資保證金制度是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重要保障措施,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當施工單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時,有法定渠道和充足資金保障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有助于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的發生,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