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市目前申請失業技能提升補貼條件是什么,有時限嗎?
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相關規定,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申領人員范圍繼續放寬至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上述人員可憑符合條件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申請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執行。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前,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可憑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粵省事便民服務小程序等申請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參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3號)有關“補貼申領、審核流程”進行審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