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導致工傷職工工傷待遇減少的,如何承擔責任?
答: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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